按照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企业在异常原因解除后,可以填写《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申请表》申请移出,申请移出理由如下:
异常原因①: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
申请移出理由: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。
异常原因②: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
申请移出理由:履行了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。
异常原因③: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
申请移出理由: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。
异常原因④: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
申请移出理由: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。
申请移出理由: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。